走私禁止进口的冷冻牛制品男子获刑4年罚800万
11月8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据悉,盐城市滨海县男子郭某购进国家禁止进口、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制品,并进行销售,两年时间内,销售金额达到1145.9万余元。 顺藤摸瓜 2016年12月1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区某村庄某(另案处理)的一牛肚生产加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店冷库内有大量包装上标有英文“BRASIL”(巴西)字样的牛肚,该牛肚系国家明令禁止进口销售的疫区产品。 同年12月16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庄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该案移交淮阴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2017年4月18日,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其销售巴西牛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在南京市区的上线郭某。当日,淮阴公安分局赶赴将郭某抓获。 涉案千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郭某多次从河南省郑州市等地购进国家禁止进口、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制品,并在租赁的南京市区一门面房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45.9万余元。 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郭某向淮安的庄某多次销售上述牛制品,销售金额共计122.8万余元。郭某还向淮安的卞某年、卞某军、卞某平、张某、张某凤等人多次销售上述牛制品。 罚800万,判四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210号文《关于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自发文之日起,禁止进口巴西牛及其相关产品。 但在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80号文《关于解除巴西牛血液制品和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解除了巴西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进口禁令。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5月19日与巴西签署协定书,恢复巴西冷冻剔骨牛肉产品输华。 目前最新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巴西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定义的剔骨牛肉是指30月龄以下的冷冻剔骨牛肉的骨骼肌肉,但不包括头部肌肉、碎肉、机械分离肉、内脏及其他副产品。 然而,公安机关在郭某店内查获巴西冻牛肚1470箱,仍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为防控疯牛病明确禁令生产、销售巴西牛制品期间,仍然购进、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巴西牛制品予以没收。该案其余涉案人员均将另案处理。 来源:淮海晚报 上一篇: 每日优鲜双11:交易额同比增长611%,“新... 下一篇: 濮阳速冻产业图鉴:有的倒闭破产,有的日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