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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食品伙伴网讯 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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